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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加强因新冠肺炎影响造成监护缺失 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20/4/2 14:44:40

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印发加强因新冠肺炎影响造成监护缺失
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现将《加强因新冠肺炎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民政厅反映。

 

 

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7日

 

加强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
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以下简称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兜住安全底线,根据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9号)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监护缺失儿童,是指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民电〔2020〕19号)界定,包括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确认感染、疑似感染或需隔离观察,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因防疫抗疫工作需要以及其他因疫情影响不能完全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
一、快速彻底排查,及时发现报告
(一)各地要指导本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安排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基层妇联执委、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家庭签约医生等工作力量,对当地儿童监护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确保底数清、情况明。结合困境儿童“合力监护 相伴成长”、智力和精神残疾女童救助帮扶和关爱服务等行动,重点加强对本辖区确诊收治或需集中医学观察对象家庭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参加防疫抗疫工作的儿童、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等儿童群体的走访核查,掌握其身体健康状况、生活情况及监护情况,并及时登记在册,落实一人一档,实现动态管理。相关人员发现儿童监护缺失的,要第一时间向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置。
(二)卫生健康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对确诊收治或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对象,应及时询问其监护对象情况,发现有儿童监护缺失情形的,要及时向其实际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
(三)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因疫情影响暂时不能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要第一时间主动向实际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本人工作单位报告家中儿童监护状况及联系方式。
(四)各地要加大对“护童之声”困境儿童服务热线、社会救助求助电话、“12338”妇女服务热线、“12355”青年之声等服务热线的宣传力度。尚未开通服务热线的县(市、区)要及时开通热线,并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结合疫情宣传、走访排查等方式告知儿童家庭。疫情期间各类热线尽可能实现24小时专人接线,收到监护缺失儿童线索后,应第一时间告知儿童实际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并持续跟进处置情况。遇到儿童可能遭受侵害的情形,应及时报告公安部门。
二、落实监护照料,确保人身安全
(一)村(居)民委员会对本辖区因疫情影响不能对儿童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督促其委托其他具有监护能力的人员代为照料。村(居)民委员会应将委托照料的情况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指定乡镇(街道)挂片干部、扶贫工作队员、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社区工作者、基层妇联执委、社会工作者等落实“一对一”结对帮扶,每周至少上门探访两次,实地了解被委托人临时照料情况,并帮助解决防护用品、生活物资不足等问题。对于监护缺失的女童,应安排女性工作人员结对帮扶。
(二)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料的,由村(居)民委员会落实临时照料。如确有困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县级民政部门报告,由县级民政部门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落实临时照料。对尚未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县(市、区), 要安排一定临时照料条件的场所,或由设立未成年人救助区域的救助管理机构对监护缺失儿童进行妥善安置照料。
(三)医疗卫生机构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对收治的监护缺失儿童要做好生活照料,并应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使儿童保持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沟通联络,及时关注儿童的心理情绪状况,为儿童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
(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治愈出院或结束隔离后,要在提供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出院证明或相关健康医学证明的前提下,及时将儿童接回照料。村(居)民委员会应及时掌握本辖区监护缺失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治愈和隔离结束情况,协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确保儿童接回并得到妥善照料。
三、加强救助帮扶,精准提供服务
(一)各地对符合有关认定情形的监护缺失儿童,要及时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孤儿保障范围,并及时发放基本生活费。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生活陷入困难的儿童及家庭,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民政部门及时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等条件的儿童及家庭,要及时落实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要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粤民电〔2020〕3号)要求,优化简化相关救助保障审核审批程序,实施“先行救助”。各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积极参与监护缺失儿童服务。
(二)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通儿童医疗绿色通道,及时安排有重点疫情地区接触史、重点疫情地区人员接触史、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史,以及身体状况不明的儿童进行检测,确保确诊或疑似感染儿童第一时间送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治疗。对疫情期间有其他疾病的监护缺失儿童,村(居)民委员会、受委托监护人要密切关注其身体状况,协调医疗卫生机构采取适当方式就诊治疗,尽量缩短门诊停留时间,降低感染风险。
(三)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完善家校联系制度,建立教师与监护缺失儿童结对帮扶制度,加强对监护缺失适龄儿童学习指导和情绪疏导,为不具备上网课条件的监护缺失儿童提供必要的支援和帮助,确保“停课不停学”。
(四)残联组织要密切关注监护缺失儿童中的孤独症儿童等特殊群体,指导有关康复机构做好监护缺失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工作。
(五)支持和鼓励各类组织和慈善力量对监护缺失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援助,通过线上线下服务有机结合的方式开展各类关爱服务。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属地责任,把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纳入当前重要工作内容,细化制度措施,明确责任分工,把各项措施抓实抓细抓落地,确保不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各级民政部门、妇联组织、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组织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各地要统筹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等各类资金,多方筹措其他社会资金,加强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监护缺失儿童提供各类专业服务,提高精准关爱水平。
(三)各地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发布困境儿童救助保护的政策措施,积极宣传救助保护过程中的典型事例,引导全社会关心关爱监护缺失儿童。
(四)各地要对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进行重点督导,确保做到“及时发现、快速救助、精准帮扶、保障到位”。对因组织不严密、工作敷衍塞责、救助保护不到位而造成极端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文稿来源: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厅儿童福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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