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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职业资格评价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6/29 10:49:11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职业资格评价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1-04-30 11:35

各有关单位、考生:

  为做好我市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发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结合工作实际,现就2021年度我市职业资格评价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项目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本年度面向社会人员开展职业资格评价1项,合格者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考核26项,合格者核发相应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资格评价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目录详见附件1。

  二、报考须知

  (一)考期安排

  职业资格评价等级为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至一级,考核科目包括理论、实操及综合评审;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不分级,考核科目为实操;各项目考核科目详见相关职业考核大纲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本年度组织5批考核,考期安排详见附件2。

  (二)报考资料

  任一有效身份证件及所报考项目、等级所需材料复印件(已实现电子证照或信息共享的材料无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国内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回乡证、护照、港澳台身份证、深圳市金融社保卡、深圳市居住证。

  (三)报考条件

  职业资格评价按照考核大纲规定的申报条件报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规定的申报条件报考。

  (四)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6号)要求,职业资格评价收费标准详见附件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2021年)的通知》(粤府办〔2019〕14号)要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不收取费用。

  (五)报考流程

  1.个人报考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region=440300),搜索“申报职业技能鉴定”,选择个人登录(首次登录的考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个人注册),录入报考信息,保留报考回执。

  (2)根据报考回执提示,在规定时限内按照上述步骤(1)登录系统查询申报结果,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线进行缴费,并打印准考证。

  (3)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核。

  2.职业院校集体报考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region=440300),搜索“申报职业技能鉴定”,选择法人登录(首次登录的职业院校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法人注册),录入拟参加考核的本校在校生报考信息,保留报考回执。

  (2)根据报考回执提示,在规定时限内按照上述步骤(1)登录系统查询申报结果,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线进行统一缴费,并打印准考证。

  (3)根据系统提示,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核。

  3.培训机构和企业集体报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region=440300),搜索“申报职业技能鉴定”,选择法人登录(首次登录的培训机构或企业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法人注册),录入拟参加考核的人员报考信息,保留报考回执。

  (2)培训机构和企业通知拟参加考核的人员按照个人报考流程步骤登录系统进行报名确认。

  (3)根据报考回执提示,在规定时限内按照上述步骤(1)登录系统查询申报结果,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线进行统一缴费,并打印准考证。

  (4)根据系统提示,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核。

  (六)法律责任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规定,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核资格的,取消当次考核资格或考核成绩,两年内不得在我市参加职业资格评价。

  (七)咨询电话

  0755-88123369,0755-88123389。

  三、注意事项

  (一)年度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动,将根据要求对考核项目和相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

  (二)为进一步简化职业资格证书办理流程,我市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上直接打印获证人员照片,考生需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相片(详见附件4)。

  (三)考生应当主动配合鉴定机构及考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职业资格评价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目录

  2.考期安排

  3.职业资格评价收费标准

  4.电子相片要求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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