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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家政纠纷
发表时间:2016/1/12 15:12:32
来源: 山西日报(太原)
【案例】
太原云溪公司的周平到附近的新洁家政服务公司寻求家政服务,计划请一名保洁员,无奈与家政沟通中遇到阻碍,周平希望与家政公司签订详细合同,写明权益和责任,家政公司却以太麻烦为由,不想签订合同。周平向本报询问,如果家政人员在自己家中进行清扫时,造成意外伤害、死亡,谁应当承担责任,怎样才能避免类似事情发生。
【分析】
临近年关,家政服务业又到了供需旺季,特别是家庭保洁更是求大于供。那么,双方如何在提供服务、享受服务的同时,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呢?比如:家政擦窗玻璃摔伤怎么办、家庭保洁后财产丢失怎么办、想要应聘做家政工应该注意什么呢?应该怎样才能较好地避免纠纷呢?
一、雇主选择家政公司“五注意”
1.要注意家政公司是否有营业执照、服务人员是否有健康证、工作证等。
2.要注意与家政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是否约定服务时间、地点、价格、项目、承担的责任,特别是违约责任。
3.要在签订协议的同时,问清家政服务公司是否为其聘用人员购买了人身保险,以免出现意外事故后产生纠纷。现在家政服务有时高空作业,缺少相应防护措施,在服务过程中常常会发生意料之外的危险。
4.要注意不要不签协议就交定金、押金,尽量不选择预付服务项目,以防家政公司倒闭或改头换面时难以维权。
5.要注意留存协议和有效票据等凭证,不要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私约”,以免难以维权。
二、家政公司责任要明确
1.如果家政服务人员在工作时受到伤害(非雇主故意或过失造成家政从业人员人身伤害),雇主不需要承担责任,由家政公司来承担责任。
2.家政服务人员造成雇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无论家政服务人员是否与家政公司签过合同,雇主都可以向家政公司主张赔偿,家政公司再向家政服务人员追偿。
三、应聘家政人员这两点要拒绝
1.家政公司要求交押金,果断说不。
有一些家政公司与劳动者约定在入职前需要交“服装费”“培训费”,或者要求劳动者将居民身份证放在公司保管,这些行为都是法律禁止的。《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果公司以扣押身份证件或者缴纳财物作为入职条件,劳动者应当果断说不,防止受骗上当。
2.切记“小时工”没有试用期。
入职时有一些家政公司会问有经验吗?无论你是否有经验都要试用。但《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因此,作为“小时工”,即使同时与多个家政公司建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各家政公司均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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