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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开展 2016年度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券申领发放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9/28 9:08:34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开展

2016年度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券申领发放试点工作的通知

  深人社发〔2016〕9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有关要求,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促进企业提高竞争力,我市将于2016年9月12日起启动2016年度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券(下称“培训券”)申领发放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券发放对象

  试点期间,培训券重点面向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中合法经营的企业发放。

  二、培训券使用范围

  培训券专项用于组织本企业员工参加技能类外部培训或企业内部培训。

  (一)参加外部培训的,应选择本市(含各区)人力资源部门依法批准设立且评估合格的职业培训机构或本市技工院校、职业学校。

  (二)组织内部培训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属于深圳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企业;属于用人规模1000人以上(以参加本市工伤保险人数计算),并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核确认具备开展内部技能培训条件的企业。

  三、培训券额度

  2016年度培训券总额度为5000万元,符合条件的企业申领培训券额度标准不超过30万元/家。

  四、申领及兑付流程

  (一)申领条件。

  申领培训券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并合法经营;

  2.属于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传统优势产业;

  3.在深圳市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

  4.申领培训券时,企业应与培训券拟使用对象(参加培训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连续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5.培训的内容应与本企业经营范围密切相关。

  (二)申领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制定培训计划,按照人均培训成本据实申领培训券,申领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培训成本低于1000元/人的按实际成本申领。企业申领培训券总人数不超过本企业员工总数的30%(以申领培训券时参加本市工伤保险人数计算),申请培训券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三)发放规则。

  属于建设有深圳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且评估合格的企业以及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企业优先发放。其他企业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率高低(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基数)排序,确定培训券发放先后顺序,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在5000万元总额度内确定发放企业名单及额度。

  (四)提交申请。

  企业申领培训券之前,应据实制定可行的培训计划并准确核算培训成本。培训应按规范的职业(工种)项目进行,参照国家职业标准的有关内容和要求设置课程。员工参加多个职业(工种)项目培训的,企业只能按其中一项培训的成本标准申领培训券。

  申领培训券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职业技能培训券申领表》(附件1);

  2.《企业内部培训申请表》(附件2),并随附企业现行培训制度文本、企业内部培训组织结构说明、过往组织企业内部培训佐证材料(仅限于符合本通知第二点第二款要求申请组织内部培训的企业);

  3.企业营业执照(核原件,收复印件)。

  受理时间和地点: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2016年9月12日至9月30日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领培训券(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层服务大厅)。

  (五)申领审核。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受理申请后,对企业是否符合培训券发放条件进行审核。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备未通过审核的企业,可在申请期限内补齐材料后重新提交申请。审核发现不符合申领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直接取消该企业申领2016年度培训券资格。

  (六)发放名单公示。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在官方网站对拟发放培训券企业名单及额度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如有举报投诉并经核查属不符合申领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发放培训券。

  (七)发放名单公布。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在公示及核查完毕后(2016年10月20日前),在官方网站公布培训券发放企业名单及额度。

  (八)组织培训。

  成功申领培训券的企业组织培训之前,应将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发放的培训券额度、各班次培训具体方案和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在本企业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接受员工监督。

  培训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按照《深圳职业技能培训券申领表》所填报的计划组织开展培训,不得擅自更改培训内容;

  2.按照“面向一线员工、面向技能岗位、突出在岗提升”的原则,组织员工参加与本企业经营范围密切相关职业(工种)的技能提升培训;

  3.按照规范的职业(工种)项目组织培训,参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设置课程,各班次培训时间不少于60小时;

  4.严格培训管理,做好考勤签到记录,出勤率不得低于80%;

  5.对培训过程进行照相、录像,每个班次培训照相不少于8张、录像不少于5分钟,并按班次和时间顺序整理存档;

  6.各项培训应于2017年1月31日前完成。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对培训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培训组织不规范的,责令整改;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申领资格的,对其持有培训券作废处理。

  (九)申请兑付。

  企业应于2017年2月15日前,根据已完成培训情况一次性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申请兑现培训券。

  申请兑付培训券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培训券兑付申请表》(附件3);

  2.《培训花名册》(附件4);

  3.培训考勤纪录(每8个小时培训至少一次签到纪录);

  4.培训协议(含与培训机构协议、外聘授课教师协议);

  5.未按计划实施培训情况说明(仅限于存在此类情况的企业);

  6.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单位盖章、查验原件)。

  受理时间和地点: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2017年1月1日至2月15日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兑付培训券(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层服务大厅)。

  (十)兑付申请审核。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对企业的兑付申请进行审核,根据培训实施情况核定兑付金额。审核发现属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可在兑付申请期限内补齐材料后重新提交申请;审核发现未按要求组织培训或不符合兑付条件的,不予兑付。

  (十一)兑付公示。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将审核结果在官方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间,如有举报投诉并经核查属不符合兑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兑付培训券。

  (十二)兑付。

  兑付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按相关规定将培训券兑付资金拨入申请企业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五、监督管理

  (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对培训券申领、发放、兑付等各环节严格实施管理,对企业申领资质和使用培训券组织员工参加技能培训过程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二)市财政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加强对培训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配合审计、监察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三)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培训券资金的,根据有关规定追回骗取、套取培训券资金,并录入我市征信系统,5年内不得申领培训券和其他技能培训类政府补贴。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执法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职业技能培训券申领表

  2.企业内部培训申请表

  3.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券兑付申请表

  4.培训花名册

  5.2016年度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券申领发放办事指南

  6.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单

  7.深圳市技工学校名单

  8.深圳市职业院校一览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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