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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财政部发文支持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
发表时间:2019/8/12 17:46:17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诚信建设的精神,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和《关于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商务部、财政部决定支持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支持大型家政企业特别是参加“百城万村”家政扶贫的家政企业,依托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以下简称商务部业务平台),率先为所管理或服务的家政服务员建立信用记录。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依托商务部业务平台,为家政企业建立信用记录。商务部通过商务部业务平台提供家政服务员犯罪背景核查结果等信用信息。
(二)开展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推广应用。支持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增强诚信意识,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参与信用体系建设,接受信用监督。探索建立家政服务领域信用“红名单”和“黑名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支持诚信家政企业做大做强,引导消费者优先选择参加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形成消费诚信导向。
(三)逐步建立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行业管理体系。以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加强行业法规标准建设、人才技能培训、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和行业统计,充分发挥行业中介组织的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行业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行业发展环境,不断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部门协调,加大政策协同力度,从本地实际出发,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推进政策落地。要细化分工,明确完成时间节点,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人。
(二)强化监督管理。省级主管部门是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各级财政和商务主管部门要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密切跟踪预算执行进度、项目建设实施、项目产出和社会、经济效益等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存在的问题,确保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三)做好政务公开。省级主管部门应在政府网站推行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政务公开,及时、全面、集中地公开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资金安排、项目内容、决策过程等信息。
(四)及时报送材料。省级财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根据下达的资金额度及工作通知要求(《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发地方)》见附件1,《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发地方)》见附件2),结合前期报送的实施方案,制定资金使用具体方案并按要求公示后,于资金下达2个月内报财政部和商务部备案;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并及时验收,于2020年1月底前报送资金项目实施及绩效情况总结,及时将资金使用情况填报商务部内贸专项资金管理系统(zxzj.mofco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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