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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关于养老机构和老年人的防控指南

发表时间:2020/4/11 14:36:25

为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下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的防控工作,有效防止聚集性疫情的发生,将疫情风险降到最低,推进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在前期相关方案的基础上,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了中国疾控中心等相关专家,制定和完善了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防控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包括重点场所、重点单位和重点人群篇,及时指导各行各业、各类人群联防联控、精准防护。其中,对社区、企业、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福利院等14类重点单位从做好物资储备,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建立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做好手卫生,加强环境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进行体温监测,设立应急隔离区域等提出了针对性防控技术要求。对老年人、孕妇、儿童、学生、海关(边检、卫生防疫)人员等16类人群提出了养成卫生和文明行为,做好个体防护,减少前往人员密集场所或参加人员聚集性活动,加强手卫生等提出了针对性防控技术要求。

国务院发布的最新防控指南,关于养老机构和老年人的防控指南摘录如下:

第二篇 单位篇

二十九、养老机构

(一)低风险地区。1.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培训。2.建立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老年人及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监测,身体不适时应及时就医。3.对进入养老院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且无发热、咳嗽、流涕、腹泻等疑似症状的方可进入,并做好出入登记。4.加强办公区域和室内公共活动区域通风换气。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5.加强老年人居室通风换气,气温适宜时首选自然通风,分体式空调使用期间需定期清洗消毒。6.加强办公区域、食堂、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等清洁消毒。7.保持养老院内环境清洁卫生,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化运输。8.公共卫生间应干净整洁,配备洗手设施和洗手液。9.控制探访人员数量、活动区域和探访频次,对探访人员进行实名登记。10.完善健康档案,加强对老年人原有疾病及症状监测,提前规划好就诊医院、时间、乘坐车辆、出行路线、陪同人员、检查项目等。11.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加强手卫生,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或肘臂遮挡口鼻。12.老年人在居室内不需要佩戴口罩。在户外活动时应随身备用口罩,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及时佩戴。13.当发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应当及时送定点诊疗机构救治,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养老机构内部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隔离观察。

(二)中、高风险地区。

除上述13项措施外,还应做到以下措施。14.无病例的养老机构,老年人身体出现不适或疾病发作,养老机构应当及时与老年人和家属沟通商量,通过电话求助医疗机构、请医疗机构医生出诊、拨打120急救送医。15.在医疗机构就诊后返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和陪同工作人员,应当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入住和工作。16.老年人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应当立即实施隔离,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隔离观察,及时就医排查。17.老年人确诊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当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对居室、个人物品进行终末消毒,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隔离观察。18.新冠肺炎老年人治愈后需返回养老机构的,应当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入住。19.实行封闭管理,不提供堂食,禁止外来人员探视等。20.符合民政部制定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第三篇 人群篇

三十五、老年人

1.倡导老年人养成勤洗手的卫生习惯,并注意洗手后及时涂抹护手霜。

2.不与他人共用毛巾等个人用品。

3.保持正常生活规律,保证充足睡眠,清淡饮食,均衡营养。

4.每天做好健康监测,定时测量体温、血压等,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时,应及时就医。

5.尽量减少外出,不去人员密集或通风不良的场所,避免参加聚会、打牌、下棋、跳广场舞等聚集性活动。

6.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建议佩戴口罩,尽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

7.有慢性肺病、心脏病的老年人应在医生的专业指导下佩戴口罩。

8.患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需长期服药时,不可擅自停药,可定期去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开药,或经医生评估后开长处方,减少就医开药次数,就医时做好自身防护,也可由家属代取药物。

9.需要陪护的老年人,陪护人员应注意自身健康。陪护人员要注意减少外出,如果必须外出要做好自身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