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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初审意见报告建议:进一步精细化研究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

发表时间:2020/8/26 8:44:33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继6月公开征求意见后,又有新立法进展。8月24日,《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提请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深圳是一座平均年龄仅30多岁的年轻城市,但养老问题也需未雨绸缪。开展养老服务地方立法,将进一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构建高水平、可持续的养老服务体系。记者了解到,《条例(草案)》中提到的长期护理保险和独生子女护理假,是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面关注比较多、反响比较大的两项制度。其中《条例(草案)》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收养子女或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在其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在规定假期内视为出勤,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有意见认为,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是国家的人口政策,设立带薪独立子女护理假,将负担推给企业,有失公平。还有观点认为,子女护理父母是道德上的义务,法律不宜干预。对此,《条例(草案)》初审意见报告认为,独生子女家庭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进程的加快,独生子女照顾和护理父母的压力也在不断加大。独生子女护理假的立法目的是为独生子女家庭的老年人提供扶助,是对独生子女父母作出贡献的一种补偿。考虑到独生子女假的落实最终需要通过劳动者的雇用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定义务而实现,初审意见报告建议,立法应注意平衡好个人利益和单位利益的关系。并建议借鉴相关经验做法,探讨是否可以将护理假分为短期和长期两种,短期假带薪或照发工资,但不享受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长期假无薪,进一步做制度精细化研究。

来源:读创  深圳商报官方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