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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民政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评价指标体系

发表时间:2019/4/16 11:22:54

 

2019年民政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评价指标体系

 

序号

指 标 内 容

评 分 标 准

分值

加强政治建设:                                         18

1

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贯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学习方案或者计划,得1分;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开展集体学习研讨并有相关学习记录,得2分;研究谋划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到具体业务工作中,取得工作成效,得2分。

5

2

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根据上级党委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单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方案,得2分;按照主题教育方案,认真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并有记录,得2分。

4

3

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要求,及时向上级党委进行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

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得3分;重大事项及时进行报告,但请示报告存在不规范、不合理,得1分;重大事项未及时进行请示报告,不得分。

3

4

推动社会组织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载入本单位章程。

按照相关要求载入章程,得3分;未载入章程,不得分。

3

5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忧患意识,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言论。

相关工作落实到位,意识形态建设有成效,得3分;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意识形态方面出现问题,不得分。

3

参与脱贫攻坚:                                         15

6

深入学习《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以及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

定期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学习,每组织学习1次,得1分,上限4分;党员、干部主动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加1分。

5

7

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制定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方案或者措施。

推动本单位决策机构制定参与脱贫攻坚的工作方案或工作措施,得5分,未制定相关方案或措施,不得分。

5

8

认真落实脱贫攻坚措施,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切实发挥积极作用。

制定的相关措施得到落实,得4分;脱贫攻坚取得显著成果,并被相关部门通报表扬,得1分。

5

严肃组织生活:                                         16

9

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党员大会;如有支委会,应每月召开1次支委会;如有党小组,应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每年至少上1次党课。

“三会一课”的召开情况应该通过党建平台报送。“三会一课”召开频次符合要求,得4分。如果未设支委会或党小组会,只需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和组织上党课(各得2分)。

4

10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

全年开展12次主题党日,得3分;主题党日未满12次,得1分;从未开展主题党日,不得分;承办2019年部管社会组织“两学一做”主题党日活动,加1分。

4

11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参加人员为党支部的全体党员;设党委的社会组织每年年底召开民主生活会。

会议的参加人员、召开程序以及讨论内容均符合相关规定,得1分;及时报送上级党委,得1分;查摆整改材料剖析到位、措施具体,得1分。

3

12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谈心活动,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相关工作记录应该通过党建平台报送。未开展谈心谈话,不得分。

2

13

每年年底对党员进行1次民主评议,评议结果需在本组织内进行公开,同时报上级党委。

按规定开展民主评议,得1分;向党员公开且及时上报上级党委,得1分。

2

14

部管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党员,如果其组织关系不在社会组织党组织中,应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参加所在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组织生活。

有相关记录,得1分。如党员组织关系已全部转入,此项可直接得1分。

1

夯实基础工作:                                         15                          

15

党支部每届任期3年,党委每届任期5年,应做到按时换届。

按时换届且相关程序符合要求,得2分;未按时换届,不得分。

2

16

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及时补选。

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离职后,及时上报上级党委并按程序进行补选,得2分;未做到,不得分。

2

17

严格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将党员信息登记造册,实现动态管理。

有党员信息名册,得1分;党员离职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得1分。

2

18

党费的收缴和使用符合规定。

按月收缴党费,且比例符合规定,得1分;使用党费前,将活动方案和预算报上级党委审批,得1分。

2

19

及时、规范地开展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党支部在收到入党申请书一个月内派人同申请人谈话(谈话形成书面记录),得1分;召开党员大会或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且及时将会议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备,得1分;党支部为入党积极分子指定培养联系人,且每半年对其进行一次考察(需形成书面意见),得1分。

3

20

坚持党建带群建,相关工作得到群众认可。

开展相关活动得2分。

2

21

党务工作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开,公开的方式、范围、内容符合《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的要求。

按照规定进行了党务公开,且党员、群众认可满意,得2分。

2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                                     16

22

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组织书记。

由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社会组织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得2分;由中层管理人员或业务骨干担任党组织书记,得1分;其他人员担任,不得分。

2

23

党组织书记是否认真履行职责,亲力亲为谋划、推动党建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制定了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得1分;按规定及时提交党建述职报告,得1分。

2

24

党组织要对社会组织的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确保社会组织的业务活动符合章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将党组织参与重大议事决策写入章程,得1分;有相关会议记录得1分;社会组织年检合格且没有行政处罚情况,得1分;没有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得1分。

4

25

积极参加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委组织的各类会议培训,对上级党委要求完成的各项党建工作能及时研究部署落实。

积极参加会议培训,得2分;落实上级党委工作及时到位,得2分。

4

26

充分利用部管社会组织党建平台开展学习和上报党建工作信息,提升党建工作信息化水平。

党建活跃度全年排名前30%的党组织得2分,排名后10%的党组织不得分,其余的得1分。

2

27

切实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认真抓好上年度查摆问题以及党建调研走访中发现问题的整改。

向上级党委提交整改措施或整改报告,得2分。

2

强化正风肃纪:                                         16

28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查找“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加强日常监督,结合单位情况制定了相关的具体措施。

有具体措施得3分,如果存在因违反规定被上级党委处分的,此项不得分。

3

29

有效运用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资金廉洁风险点的动态监控和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酌情给分。

4

30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纪检工作制度,加强纪检部门、纪检队伍建设。

是否建立健全纪检工作机制、制度及机构、队伍建设,酌情给分。

2

31

积极开展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进社会组织的活动,经常开展对党员干部的党规党纪教育和纪检基础知识学习。

一年内开展活动3次及以上的,得3分;开展2次的,得2分;开展1次的,得1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3

32

切实加强廉洁自律工作,党员干部无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无违规违纪违法的得2分,有违规违纪违法情况的不得分。

2

33

党组织班子成员团结,事业心、责任心强,热爱党务工作;民主渠道畅通,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能及时掌握并得到妥善处理,干部群众关系融洽,无矛盾突出的人和事。

符合要求、无不良反映的得2分。

2

党建工作特色:                                         4

34

认真总结提炼推广党支部工作法,在内容、形式、方法、机制等方面有创新,经验做法受到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等单位表彰或者推广介绍的。

查阅相关材料后给分。

2

35

党建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了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进业务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表彰的。

查阅相关材料后给分。

2

 

说明:

1.高于90分为“好”,89-75分为“较好”,74-60分为“一般”,低于60分为“差”。

2.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不得评为“好”:

本单位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通报批评或处分;

本单位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党组织未按时换届;

党员存在违纪违法现象;

党员发展存在违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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