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通知公告

资讯动态

统计数据

会员荟萃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首页>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南粤家政”母婴服务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南粤家政”母婴服务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12/25 14:04:43

深人社函〔2019〕986号

各区人力资源局、卫生健康局,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印发了《深圳市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方案》(深人社发〔2019〕64号)。为深入贯彻抓好落实,现将《深圳市“南粤家政”母婴服务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16日

  深圳市“南粤家政”母婴服务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方案》(深人社发〔2019〕64号),提升母婴服务从业人员服务技能、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专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分类培养与分层培养相结合、多样性与特色化相结合,突出专业化、精细化要求,培养一支数量充足、质量较好、初中高级均衡发展的母婴服务队伍,打造一批“鹏城月嫂”等服务品牌。到2021年,每年组织开展培训15000人次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完善职业技能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现有保育员、育婴员等职业资格标准,推动母婴服务企业、行业协会参与专项能力评价标准制定,引导开发以月嫂为重点的母婴服务培训项目,制定模块化的培训课程。开发母乳喂养指导、母婴生活照护、产后康复等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建立考核题库,编写培训教材,录制配套微课程,定期开展评价。择优选取不少于1家母婴服务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拓展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发展通道。

  (二)发挥院校培养人才主阵地作用。支持各技工院校完善场地、设施、设备、师资等配置,开设母婴服务相关专业或相关课程,支持建设1-2个市级重点和特色专业,并择优推荐成为省级重点和特色专业,按规定予以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母婴服务相关专业在校学生参加技能水平评价,对获得相关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补贴。推动职业院校与母婴服务类企业深化合作,共建一批实习实训基地、培训基地,合作开展“订单班”“冠名班”,培养管理类、高端服务类人才,年培训规模1000人次以上。

  (三)普及岗前专业性技能培训。依托各类培训机构、母婴服务企业、行业协会、月子中心,对新入职从业人员开展岗前职业道德、服务意识、职业技能培训,对在职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建设5个具有深圳特色的母婴服务培训示范基地,择优推荐成为省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的,按规定给予奖补。充分发挥医疗机构、早教机构在师资、设备、技术等方面专业优势,开展专项母婴服务技能培训,满足市场对高端母婴服务的需求。联合市总工会、市妇联开展“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等专项行动,扩大培训规模。

  (四)开展在岗员工“回炉”培训。引导各类培训机构、有条件的母婴服务企业,对在岗员工通过周末班、早晚班、小时班、“微课堂”等形式开展培训,利用“互联网+”信息服务技术,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灵活多样模式,增强培训的便利性和普及性,力争让在岗从业人员每两年至少得到1次“回炉”培训。引导企业畅通从业人员技能发展通道,将从业人员工资收入、岗位晋升与技能水平相挂钩,增强从业人员“回炉”培训的积极性。

  (五)加强国际母婴服务业合作力度。积极开展与英国、美国、日本等母婴服务业发达国家培训交流,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母婴服务业深度合作,引进国际母婴服务业先进技术、经验、师资等资源,着力开展市场紧缺的母婴服务领域的培训合作。积极创建人才双向交流机制,引入国际优秀培训师到我市培训机构任教,鼓励本市母婴服务龙头企业与国际母婴服务机构合作在深设立培训机构或培训学校,推进母婴服务职业化、国际化发展。在前海建设1家综合培训就业示范基地,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六)加强省际扶贫培训对接。将母婴护理培训导入省际扶贫协作项目,重点在对口帮扶的广西百色、河池建设1个扶贫输出基地,在我市设立1个扶贫安置基地,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支持与对口帮扶地区技工院校开展校校合作,联合培养母婴服务专业技能人才。采取“送教上门”“来深培训”等方式,促进师资交流、教材开发、标准共享,加大与对口帮扶地区母婴服务培训合作交流。

  (七)多渠道提升就业率。广泛收集发布母婴服务空缺岗位信息和求职人员信息,定期发布急需紧缺母婴服务工种目录清单。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制度,适时发布母婴服务岗位从业人员工资指导价。结合实际设立母婴服务专窗,充分应用“互联网+”技术手段,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组织举办招聘活动,全年开展线上线下母婴服务招聘活动不少于15场。加强母婴服务省际劳务对接,引导有意从事母婴服务的劳动力来深就业,支持母婴服务企业招收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八)鼓励实施品牌战略。结合各区人力资源特点和市场需求,创建“鹏城月嫂”等一批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服务品牌,培养一批影响力大、信誉度高、质量有保证的母婴服务培训机构。每年至少举办1场母婴服务职业技能竞赛,鼓励行业、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竞赛活动,弘扬工匠精神,示范带动从业人员提升技能水平。

  (九)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和诚信培训。加大对母婴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职业操守、诚信体系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诚信体系的知晓率,提升从业人员职业素养。配合商务部门落实母婴服务从业人员个人信用记录注册、跟踪评价和管理制度。推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有效记录识别从业人员身份、从业经历和机构信息等,加强实名制管理,将培训、就业、维权等信息纳入诚信体系,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母婴服务跟踪管理体系。

  (十)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激励机制。配合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企业、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开展故事征集、行业选拔等活动,选树一批职业素养高、服务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的服务明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鼓励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标兵、青年文明号、三八红旗手等荣誉向优秀母婴服务从业人员倾斜,切实提升从业人员社会地位。

  三、组织实施

  (十一)加强沟通协调。市区两级各相关部门加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区要细化年度培训计划,明确进度安排,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深入推进。支持区内龙头企业成立母婴服务联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十二)加强组织发动。积极开展摸底调查工作,摸清劳动者意愿和培训需求、本地培训机构培训能力等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做好政策培训解读,引导技工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培训,提升劳动者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十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广泛宣传,联合行业协会开展技能大赛、服务明星评选、服务技能展示等系列主题活动,展示母婴服务高技能人才风采,创建“南粤家政”服务名片,进一步扩大宣传影响力,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十四)做好资金保障。统筹利用各类资金,加大项目保障力度。母婴服务项目培训已列入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1年)重点任务,相关培训补贴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提取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相关示范性奖补项目、基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及其他相关的专项资金中列支。同时各区加强工作经费投入,做好资金预算,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