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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家政服务业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发表时间:2020/3/3 11:13:45

深圳市家庭服务业发展协会

深家发协字【20209

家政服务业复工复产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家政服务业要在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同时,有序推进复工复产。为了保障家政服务业复工复产和社会防控的安全,特制定家政服务业在疫情期间复工复产指引,望各企业认真执行。

一、企业管理

企业应强化企业管理,向所在街道(镇)备案,积极主动有序复工。

1.防疫要求。根据市政府要求,在本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必须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复工和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制定本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细化落实到具体岗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相关工作职责要求。企业须做到四个100%”:即上岗人员 100%戴口罩、100%测量体温、100%健康登记、经营场地 100%消毒。复工企业须配合区、街道(镇)及相关防疫部门的指导监督。

2.上岗要求。企业安排家政员上岗,须掌握其健康情况和近期个人行程。返深家政服务员需 14 天隔离观察无异常后,方可安排上岗。鼓励企业对外公示家政员隔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发现发热、呼吸道症状者,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并上报。做好家政服务员上岗的疫情防控保护,建立防疫物资发放标准及领用制度。

3.广泛宣传。经营场所须张贴《家政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加强对家政员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家政员管理

1.有效身份证明。家政员上岗须携带证明身份的证件,指身份证或深圳市居住证。

2.健康证明。家政员上岗须携带健康证明。返深或未离深人员均须登录“i深圳公众号,并进行自主申报,出示“i深圳健康码;

3.隔离(或行程)证明。家政员上岗须携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居委会或企业出具的隔离 14 天的证明,或提供来深 14 天以上的机票、船票、车票以及个人行程证明(工信部公益服务,三大通讯运营商手机行程证明,可授权查询近 15 日和 30 日内到访的省市信息)。

4.复工证明。家政服务员上岗须携带企业开具的复工证明或三方用工合同。

三、服务管理

家政员在提供家政服务时,应在所属家政企业标准化服务的基础上,做好以下相关防疫工作:

1.每天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做好记录。

2.出门及工作时,带好口罩。

3.自备分装瓶,装好消毒液,做好必要消毒工作。

4.进入用户家门时在门外换鞋或穿上鞋套,用准备好的分装瓶在门把手上进行消毒后再进门。

5.进门后,采用七步洗手法清洗双手。

6.做好用户家庭室内通风、消毒等工作。

7.与用户沟通时,尽量保持一米左右的距离。

8.与用户家庭用餐,实行分餐制。

9.提醒用户测量体温并观察健康状况,若发现用户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停止服务,并第一时间告知家政企业。

10.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一定做好自我防护。

四、隔离管理

家政企业、家政员自觉配合所在辖区管理。对来自重点地区的家政员一律实施 14 天的隔离观察,期间一律不得外出,拒绝接受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其他地区来深返深家政员要求由其个人及所在单位一律属地(所在街道/社区/居委会)申报相关信息,并切实落实相应防控措施。按照文件要求,家政企业和家政员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隔离方式。

方式一:单位有隔离条件的,实施单位隔离。在所在居委、社区指导下,家政企业提供消毒过的场所,做好隔离居住场所整体环境清洁和消毒,做好场所垃圾的密封和处理,对与本企业有服务关系的家政员进行隔离观察,做好体温、健康监测等工作。

方式二:有居所的,实施居家隔离。家政员有自我居住场所的,采取居家隔离方式,自抵深之日起,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居委报告,尽量避免外出,保持居所卫生整洁,每日向所在家政企业报告体温、健康监测等情况。

方式三:无居住条件的,已经抵深的,到地区提供的集中隔离点进行健康观察。根据所在居委、社区的指导和要求,对与本企业有服务关系的家政服务员统一隔离安排,每日记录家政员体温、健康监测等情况。

家政企业明确自身职责,对与本企业有服务关系的家政员在隔离观察期间做好数据记录。

五、属地管理

企业复工应按照各区人民政府的属地化防控工作要求落实,可通过“i深圳或者“深圳发布”等政府官方公众号了解深圳企业复工指南

 

 


                              深圳市家庭服务业发展协会

                               20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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