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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7年深圳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7/6 16:41:19

  深人社发〔2017〕53号

各区人力资源局,各新区社会建设局,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为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维护职业技能培训市场秩序,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期将在全市开展民办职业技能培训专项治理行动。现将《2017年深圳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2日

  2017年深圳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深圳市职业训练条例》《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规范》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大力促进我市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广大学员合法权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办职业技能培训专项治理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维护民办职业培训正常秩序,保障学员合法权益,提升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监管水平,促进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发挥民办职业培训对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和稳定就业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依据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切实保障机构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突出重点,讲求实效。重点查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超越办学许可证范围办学以及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而非法办学等违法违规办学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从严处置,确保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多管齐下,协同推进。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建立市、区人力资源部门联动机制,同时积极协调市场监管、教育、民政、公安等部门,并注重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按照“谁审批、谁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形成打击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整肃民办职业培训市场风气。

  三、工作内容

  (一)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

  1.整顿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监督检查,对以“积分入户”“包通过”等为诱饵吸引生源,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骗取钱财的,坚决依法查处。

  2.整顿超越办学许可范围办学行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不得擅自开展办学许可范围以外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对超越办学许可范围办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处罚。

  3.整顿职业技能培训收费行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检查。落实民办职业培训收费备案制度;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擅立标准、霸王条款、只收费不开票等违规收费问题;坚决纠正实际收费高于备案收费标准的行为。

  4.整治“一证多址”办学行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点之外办学,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和分教点。对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擅自布设办学网点等“一证多址”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进行查处,限期整改。

  5.清理无证非法办学行为。对未经许可擅自非法办学的机构和以职业技能培训为名对外开展培训的企业,协调市场监管行政部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限期办理许可、登记手续;对拒不办理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依法取缔;涉嫌诈骗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严格加强各项日常管理。

  1.严格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须报审批机关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在媒体刊(播)出。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须与备案内容一致,不得擅自更改。

  2.严格培训收费备案管理。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收费备案管理。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按规定要求和格式,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协调物价部门加强对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强化评估结果使用管理。严格落实评估制度,对年度检查评估不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招生;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4.细化落实公示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公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办学类型、批准文号、办学许可证发证机关等基本信息,加强培训引导和社会监督。

  (三)进一步加强对学员的引导和提示。

  市、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平台发布温馨提示,提醒学员科学对待职业培训,从提升自身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的实际需求和意愿出发,选择合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不要轻信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对培训效果做出的承诺,依法维护自身正当合法权益。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自2017年4月25日至6月3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阶段:2017年4月25日至4月30日。

  各区人力资源局、新区社会建设局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进行部署,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落实治理措施。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认真学习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并严格贯彻落实。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5月1日至5月14日。

  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对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深入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自查自纠情况请于5月14日前,按照管理权限书面报市、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三)清理整顿阶段:2017年5月15日至6月18日。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分别成立工作组,对所许可管理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检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同时成立督查组,对各区(新区)治理工作给予督促和指导。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备案;整改后依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取消资质,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梳理总结,认真分析,提出下一步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四)总结阶段:2017年6月19日至6月30日。

  对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情况,确保治理到位。各区人力资源局、新区社会建设局要对本次专项治理行动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6月3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市场秩序,是维护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学员合法权益,净化培训市场、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各区、各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专门工作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清理整顿,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紧密配合,严肃纪律。各区人力资源局、新区社会建设局以职业能力建设部门牵头,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紧密配合,协调好市场监管、教育、民政、公安等部门,统一行动,开展检查。加强信息报送,各区(新区)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工作实行周报制,每周五上午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要强调工作纪律,严禁徇私枉法,对违反纪律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完善体系,建章立制。以此次清理整顿为契机,结合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进一步完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管理体系、设置标准、业务流程和管理规范,按照“谁审批、谁管理”原则,严格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发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可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88125235,传真: 881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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